pg电子平台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pg电子平台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214,346,675.51元,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9,140,154.19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7元(含税)。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608,005.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03%。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集成灶是一种将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电蒸炉、电烤箱、储藏柜等多种厨房功能集成设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厨房电器。与传统分离安装的烟机和灶具相比,集成灶具有节省厨房空间、高油烟吸净率、功能集成化以及环保、节能、超静音等特点,具备消费升级属性,对传统烟灶类产品具有替代性。随着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代表着智能化、集成化、健康化的高端厨电产品——集成灶,逐渐成为国内消费者的新宠。基于集成灶产品相对于传统烟灶产品的性能优势,及其功能集成、节省空间等优点,集成灶产品在享有厨电行业的自然增长之外,还会加快对传统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的替代,市场渗透率有望继续提升,从而进一步推动集成灶产品市场规模的增长。未来,在消费者认知程度加深和渠道培育完全后,从烟灶市场的整体需求来看,集成灶市场仍拥有较大广阔的行业增长空间,市场容量广阔。
据AVC推总数据显示,集成灶作为厨卫市场增长最快的细分品类之一,已经多年保持超两位数的稳步增长。从零售额来看,2022年,国内厨卫大家电(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洗碗机、嵌入式、集成灶、热水器、净水器)整体零售额规模1,586亿元,零售额同比下滑9.6%,其中传统厨电市场(包含烟、pg电子平台灶两类)零售额为466亿元,零售额同比下滑11.0%,部分因受高安装属性影响。在面对同样的压力挑战下,集成灶市场表现仍优于厨电大盘,零售额259亿元,同比增长1.2%,增长韧性要明显优于传统厨电。从规模来看,据AVC推总数据显示,2022年油烟机零售额296亿元,集成灶(259亿元)已超过燃热、电热、净水器等品类,在厨卫大家电中仅次于油烟机。从需求来看,集成灶的需求占比,即集成灶零售量/(集成灶零售量+油烟机零售量),从2015年的2%增长至2021年的12%,2022年为14%。集成灶以强产品力驱动行业需求释放,对传统油烟机的替代效应明显,是厨房电器中为数不多的保持正向增长的品类。
2022年,国家陆续发布了多项家电相关政策,用以推动家电消费,重点发展智能家电和绿色家电。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行动;7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展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基本装修交房和家电租赁、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9条具体措施。
除了政策层面的支持外,随着城镇化率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居民对厨电产品的需求和保有率逐步提升,同时叠加消费群体更新换代、消费观念升级和旧厨房改造、中小户型及开放式厨房装修等变化,进一步提升了集成灶的刚性需求,使集成灶产品行业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未来,随着集成灶产品多元化格局的打开、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和市场竞争加剧等,集成灶替代传统吸油烟机的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同时集成灶行业亦会加速走向产品、渠道、营销等多架马车共同驱动的多维竞争时代。
公司专注于以集成灶为核心的新型智能厨房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始终坚持“用科技善待生活”的使命,通过深入用户群体和销售人员一线调研等方式,掌握用户偏好和需求。从用户需求出发,公司通过不断研发设计来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缔造适合用户的集成厨电产品,为中国家庭打造健康、舒适的烹饪环境。多年来,将集成灶系列产品从最初的为“彻底解决中国厨房油烟问题”开始,不断升级换代,逐步增加烤箱、蒸箱、蒸烤一体、蒸烤独立、增设空气烤、一腔双烤等功能,将“集成”特色放大,有效解决当下消费人群厨房空间小但功能需求多的矛盾。同时,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将红外线监测、语音智控、智能菜谱、远程操控、智慧大屏等多种智能化功能融入产品设计中,用科技改善并解决厨房难题,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智能、美好的下厨体验。
公司一直坚持厨电领域横向扩展,不断丰富产品品类。除集成灶外,公司已相继配套水槽、洗碗机、集成水槽、嵌入式厨电、燃气热水器、橱柜等系列产品,同时公司正在逐步推进整厨、全屋定制的布局,产品矩阵逐渐完善,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集成智慧厨房解决方案。
自2005年组建团队研发集成灶产品开始,公司在集成灶领域不断深耕,进行集成灶产品的迭代升级。从单独烤箱款、蒸箱款集成灶,到蒸烤一体款,再到蒸烤独立款,不论是在产品功能还是技术性能上,公司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根据欧睿国际权威调研数据显示,帅丰蒸烤一体集成灶2019-2022年连续四年全国销量领先,位于行业龙头地位。2022年,公司的T1-8B、J2-8B型号产品分别摘得天猫、京东平台的618活动和双十一活动期间蒸烤独立单品销量冠军。
凭借过硬的产品性能和企业实力,公司是集成灶行业内少有的同时参与了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制订的公司之一。同时历经多年持续的技术研发,公司积累了集成灶生产的核心技术,产品多项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前列。
集成灶产品具有极强的线下属性,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扁平高效的经销商模式为主要销售模式,该模式有利于公司对渠道的有力管控,实现业务快速扩展,统一企业品牌形象,保持市场指导价格统一和提升服务效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近1,300家经销商和1,600多个销售终端。
以上千家经销商和销售终端作为营销服务的坚实基础,为顺应用户的消费习惯逐步向线上迁移的时代变化,公司积极拥抱电商,推进线上线下“双轨运行”的销售模式。公司先后在天猫、京东、抖音等大型电商平台设有官方旗舰店,同步推出线上款、线上线下同价款,便于经销商与用户进行选择,使线上线下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
随着集成灶的普及度逐步提升、行业渗透率及市场份额持续增长,集成灶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张。公司在经销商专卖店的基础上,已经在家装渠道、KA渠道、工程渠道等新兴渠道进行多元化的布局和产品储备,有利于提升用户对公司产品、品牌的认知,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份额和助力扩销增量。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6,367,908.2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20%;营业成本510,141,233.5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94%;营业利润247,174,455.6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34%;净利润214,346,675.5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08%,实现了稳健的经营业绩。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通过专人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签字会计师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针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期间,pg电子平台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勤勉尽职。现董事会就相关工作情况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7元(含税)。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608,005.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2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03%。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目标及相关董事的工作表现和职责,制定了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目标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职责,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为总结和反映公司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在品质、环保、安全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情况,公司研究决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4月9日通过专人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波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就相关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本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目标及相关监事的工作表现和职责,现制定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华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签字会计师为李博扬先生,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8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环保、房地产、装备制造、化工、石油天然气、供应链物流等行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简繁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8日17: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8日17: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214,346,675.51元,本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9,140,154.1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7元(含税)。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608,005.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03%。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以证监许可[2020]201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008,000.00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59,811.7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791,248,18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44050_B0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72,523,135.2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46,857,909.6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与上述议案一致;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1,25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到期收回了部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007,713,593.14元;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到期收回了全部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201,056,354.78元;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定期添益型存款”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到期收回了部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00,858,074.57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共计人民币35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包括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中。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本公司于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9,430,742.5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46,857,909.65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20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前述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本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2021年1月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75.08万元。
该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444050_B01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包括在本公司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中。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度,本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650,000,000.00元,累计到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663,533,684.1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共计人民币350,000,000.00元。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帅丰电器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2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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